1、万载县彩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晟泰分厂“9.8”燃爆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9 月 8 日 19 时 50 分左右,万载县彩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晟泰分厂因亮珠造粒工在造粒工房内打扫卫生、整理工具时不慎摩擦撞击引燃药物导致事故发生,造成 2 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 年 9 月 9 日,万载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工会、潭埠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技术专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对事故情况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专家组技术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2、。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万载县彩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 2010 年,坐落在万载县潭埠镇新开村,占地面积约 120 亩,总投资 436 万元,从业人员 70 人,年产值 1000 万元。该企业原名为万载县晟泰出口彩烟烟花厂,在第三轮行政许可被万载县彩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整合为分厂,并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12 月 30 日,证号为:赣 YH 安许证字2015030811-2,企业主要负责人龙波,许可生产 C 级组合烟花类、喷花类、A 级烟火药类(自产自用亮珠),主要生产 C 级组合烟花,以内销为主
3、。该企业属合法生产企业。(二)事故发生点及周边情况。(二)事故发生点及周边情况。事故第一发生点为该企业亮珠生产线 57 号机械造粒工房,安全评价设计核定药量为 20公斤,危险等级为 1.1-1。通过专家技术估算计算,事故发生时,该工房内违规存放的药物总量约 30 公斤。57 号机械造粒工房东距 53 号单质称量和单质材料中转工房 18 米,西距 58 号造粒中转房 11 米、60 号筛选中转房 23 米,北距 56 号溶剂中转房 14 米,南面临山,西南距 62 号晒场 25 米、61 号亮珠凉棚 40 米(经专家技术估算计算,事故发生时储存药量约 240 公斤,设计定量为 300 公斤),东
4、距 63 号亮珠包装工房 24 米、64 号亮珠包装中转房 29 米,东北距 55 号亮珠混合药中转房 20米、54 号亮珠药物混合工房 43 米,西北据亮珠筛选工房 25 米。该厂危险工序工库房均按国家标准设置有防爆堤,为坑道式天然防护屏障。(三)造粒工房内物品安全性能(三)造粒工房内物品安全性能1、亮珠。亮珠,主要用于烟花燃放产生效果的药物,一般为颗粒状,根据产品不同颗粒大小、效果药成分不同。其基本组成成分主要是高氯酸钾、镁铝合金粉、硫磺、树脂,根据产品效果不同添加着色剂、声剂、闪光剂等效果药。亮珠主要生产流程为:单质材料中转、单质材料称量、药物混合、药物混合中转、机械造粒、造粒中转、筛选
5、、筛选中转、晾晒、凉药、包装、包装中转、入库。一般在使用前,亮珠还要进行裹药(在造粒间通过机械造粒裹引燃药即黑火药)、中转、晾晒、凉药、包装、包装中转、入库再使用。亮珠可燃爆,遇明火或高温、摩擦撞击会引燃爆炸。亮珠含有镁铝合金粉,遇水或受潮发热极易自燃自爆,已裹药的比未裹药的更容易引燃。2、亮珠造粒用的混合药。亮珠造粒用的混合药基本组成成分主要是高氯酸钾、镁铝合金粉、硫磺、树脂,根据产品效果不同添加着色剂、声剂、闪光剂等,主要用于亮珠造粒。将单质材料混合后形成亮珠混合药,一般为粉状,属爆炸药,遇明火或高温、摩擦撞击会引燃爆炸。因为含有镁铝合金粉,遇水或受潮发热极易自燃自爆。(四)事故现场及损失
6、情况(四)事故现场及损失情况1、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第一燃爆点是 57 号亮珠机械造粒工房。造粒工刘军在打扫卫生整理工具时,因操作不慎,摩擦起火引燃工房内的药物,导致工房炸毁,爆炸飞溅物引起 53 号单质称量工房、58 号造粒中转房、60 号筛选中转房和 49 号烟花药物混合工房轻度爆炸或燃烧损毁,并引发 61 号凉棚内亮珠药物爆炸炸毁凉棚。造粒工房周边 54 号药物混合、55 号混合药中转、56 号溶剂中转、59 号筛选、63 号亮珠包装、64 号亮珠包装中转、52 号亮珠原材料库、48 号烟花混合药中转等工库房屋面不同程度受损。2、事故损失情况。该起事故导致 2 人死亡 1 人受伤。其中:宋包华,男,29 岁,身份证号码 3622271987*,黄茅镇南岭村村民,该厂亮珠生产线管理人员,已死亡;刘军,男,33 岁,身份证号码 4301811983*,湖南省浏阳市文市人,该厂亮珠生产线造粒工,已死亡;刘荣,男,32 岁,身份证号码 430181198*,湖南省浏阳市文市人,该厂亮珠生产线亮珠筛选工兼药物混合,在收工返回生活区途中被烧伤,正在治疗中,目前伤者情绪稳定,生命体征正常。事故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