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彬达盛运输有限公司“3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13 日 14 时 50 分许,在青岛市即墨区 309 省道与 211 省道路口处,一辆重型栏板货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 1 人死亡 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17.8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有关法律法规,即墨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区总工会,以及邀请胶州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青岛彬达盛运输有限公司“313”一般道路交通
2、事故责任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1.鲁鲁 UX1088UX1088 号重型栏板货车和驾驶人情况。号重型栏板货车和驾驶人情况。(1)鲁 UX1088 号重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青岛彬达盛运输有限公司,登
3、记住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定河路 x 号,发动机号:60544152,识别代码:LFNAHUK4L1E8xxxx,检验情况:检验有效期至 2021年 7 月 31 日。保险情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 100 万第三者责任险。该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青字 37028181xxxx 号,发证日期为 2020年 07 月 24 日,核发机关:胶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鲁 UX1088 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管义忠,男,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 370224197010*,住址: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胡家庄村,驾驶证号 370224197010*,准驾
4、车型A2,发证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 1992 年 10 月 15 日,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于2002 年 06 月 06 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件号为 370224197010*,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效期至 2026年 3 月 18 日。从 2018 年至事故发生之前,共有 5 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2.2.两轮电动车和驾驶人情况。两轮电动车和驾驶人情况。(1)两轮电动车为红色欧派牌轻便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LJ4NWFZA9KP21xxxx,无牌照。(2)驾驶人
5、刘景兰,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70282196405*,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店集镇即东路 1 号,现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店集镇于家庄村,系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及所有人。(二)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二)车辆检验鉴定情况1.1.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第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第 210295210295 号交通号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报告书分析意见:鲁事故车辆痕迹检验报告书分析意见:鲁 UX1088UX1088 红色解放货右侧红色解放货右侧与红色欧派两轮电动车左侧相碰刮致红色欧派两轮电动车左侧与红色欧派两轮电动车左侧相碰刮致红色欧派两轮电动车左侧倒地可以形成两车痕迹。倒地
6、可以形成两车痕迹。2.2.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20212021】交鉴字第】交鉴字第 10401040 号号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 1、欧、欧派牌两轮电动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派牌两轮电动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2、鲁UX1088 解放牌重型栏板货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 25km/h,欧派牌两轮电动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 16km/h。3.3.青岛市即墨区永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青岛市即墨区永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YSJCBG20210316YSJCBG20210316(002002)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鲁)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鲁 UX1088UX1088 号重型栏板货车整车号重型栏板货车整车制动符合标准。制动符合标准。(三)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和所有人基本情况(三)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和所有人基本情况1.鲁 UX1088 号重型栏板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青岛彬达盛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MA3L7C66XH,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