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某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9 月 13 日 11 时 30 分许,升降机司机李某将东湖景园 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停在下终端站,按往常一样锁上电锁拔出钥匙,关上护栏门后下班。13 时 10 分许,李某仍在宿舍正常午休,提前到该楼顶楼施工的 19 名工人擅自将停在下终端站的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打开,携施工物件进入左侧吊笼,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该吊笼运行至 33 层顶楼平台附近时突然倾翻,连同导轨架及顶部 4 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造成 19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800 万元。(二)事故原因分析1.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时,事故施
2、工升降机导轨架第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 6666 和和 6767 节标准节节标准节连接处的连接处的 4 4 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 人),承载 19 人和约 245kg 物体,上升到第 66 节标准中上部(33 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 67-70 节标准节坠落地面。2.间接原因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
3、,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二是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三是建设管理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四是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
4、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三)事故处理1.1.相关人员的处理相关人员的处理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 7 7 人予以批捕。人予以批捕。对涉及事故相关责任 17 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施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作出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作出处理。处理。湖北省安监局依法依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