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doc

上传人:小魏子好文库 文档编号:320853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镇静,不要惊慌,不盲目地行动,从而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必须注意的是,火灾现场的温度是十分惊人的,而且烟雾会挡住你的视线。当我们在电影和电视里看到火的场面时,一切都非常清晰,那是在火场上的浓烟以外拍摄的。当处于火灾现场时,能见度非常低,甚至在你长期居住的房间里也搞不清楚窗户和门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逃生方法:有些救生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后面还要作详细的介绍,这里就只顺便提一下。1尽量利用建筑物内的设施逃生利用建筑物内已有的设施

2、进行逃生,是争取逃生时间,提高逃生率的重要办法。(1)利用消防电梯进行疏散逃生,但着火时普通电梯千万不能乘坐;(2)利用室内的防烟楼梯、普通楼梯、封闭楼梯进行逃生;(3)利用建筑物的阳台、通廊、避难层、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安全绳等进行逃生;(4)利用观光楼梯避难逃生;(5)利用墙边落水管进行逃生;(6)利用房间床单等物连接起来进行逃生。2不同部位、不同条件下人员的逃生方法(1)当某一楼层某一部位起火,且火势已经开始发展时,应注意听广播通知,广播会告诉着火的搂层,以及安全疏散的路线、方法等。不要一听有火警就惊慌失措盲目行动。(2)当房间内起火,且门已被火封锁,室内人员不能顺利疏散时,可另寻

3、其它通道。如通过阳台或走廊转移到相邻未起火的房间,再利用这个房间通道疏散。(3)如果是晚上听到报警,首先应该用手背去接触房门,试一试房门是否已变热,如果是热的,门 不能打开,否则烟和火就会冲进卧室;如果房门不热,火势可能还不大,通过正常的途径逃离房间是可能的。离开房间以后,一定要随手关好身后的门,以防火势蔓延。如在搂梯间或过道上遇到浓烟时要马上停下来,千万不要试图从烟火里冲出,也不要躲藏到顶楼或壁橱等地方,应选择别人易发现的地方,向消防队员求救。(4)当某一防火区着火,如楼房中的某一单元着火,楼层的大火已将楼梯问封住,致使着火层以上楼层的人员无法从楼梯间向下疏散时,被困人员可先疏散到屋顶,再从

4、相邻未着火的楼梯间往地面疏散。(5)当着火层的走廊、搂梯被烟火封锁时,被困人员要尽量靠近当街窗口或阳台等容易被入看到的地方,向救援人员发出求救信号,如呼唤,向楼下抛掷一些小物品,用手电筒往下照等,以便让救援人员及时发现,采取救援措施。(6)在充满烟雾的房间和走廊内时,由于烟和热气上升的道理,在离地板近的地方,烟雾相对少一点,呼吸可少吸些烟。逃离时最好弯腰使头部尽量接近地板,必要时应匍匐前进。(7)如果处于楼层较低(三层以下)的被困位置,当人势危及生命又无其它方法可自救时,可将室内席梦思,被子等软物抛到楼底,人从窗口跳至软物上逃生。3自救、互救逃生(1)利用各楼层的消防器材,如干粉、泡沫灭火器或

5、水枪扑灭初期火灾是积极的逃生方法。(2)互相帮助,共同逃生,对老、弱、病、残、孕妇、儿童及不熟悉环境的人要引导疏散,帮助逃生。(3)自救逃生。发生火灾时,要积极行动,不能坐以待毙。要充分利用身边的各种利于逃生的东西,如把床单、窗帘、地毯等接成绳,进行滑绳自救,或将洗手间的水淋湿墙壁和门阻止火势蔓延等。4火灾逃生时的注意事项(1)不能因为惊慌而忘记报警。进入高层建筑后应注意通道,警铃、灭火器位置,一旦火灾发生,要立即按警铃或打电话。延缓报警是很危险的。(2)不能一见低层起火就往下跑,低楼层发生火灾后,如果上层的人都往下跑,反而会给救援增加困难。正确的做法是应更上一层楼。(3)不能因清理行李和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起火后,如果发现通道被阻,则应关好房门,打开窗户,设法逃生。(4)不能盲目从窗口往下跳,当被大火困在房内无法脱身时,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阻挡烟气侵袭,耐心等待救援,并想方设法报警呼救。(5)不能乘普通电梯逃生。高楼起火后容易断电,这时候乘普通电梯就有“卡壳”的可能,使疏散失败。(6)不能在浓烟弥漫时直立行走。大火伴着浓烟腾起后,应在地上爬行,避免呛烟和中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行业安全 > 建筑施工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