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饶县大王镇东营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9 月 12 日 14 时 38 分左右,位于广饶县大王镇辖区内的东营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科技)北厂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98.6 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号),广饶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9.1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2、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县纪委县监委成立责任追究组,开展对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一)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基本情况兴隆科技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4 日,位于广饶县大王镇政府驻地,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59919632Y
3、,营业日期 2010 年 08 月 04 日至 2060 年08 月 03 日,法定代表人田治伟(男,49 岁,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田辛村人)。经营范围:高等子午线轮胎专用材料、不溶性硫磺、高级补强树脂、超级增粘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的生产、研发、销售;橡胶材料的研发、销售;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兴隆科技分南北两个生产厂区,南厂区为年产 4500 吨不溶性硫磺项目,于 2018 年 2 月 3 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北厂区为年产 5 万吨/年高等子午线轮胎专用材料项目(一期),产品为高级补强树脂、超级增
4、粘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主要原辅料为 37%甲醛、苯酚、苯乙烯、对叔丁基苯酚、间苯二酚、松香油。该项目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4240 号),2014 年 7 月 1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431 号),2015 年 4 月 14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安验核字2015622 号)。该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首次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使字2015000004 号,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6
5、日。2018 年 5 月 7 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使字2018000004 号),有效期:2018 年 05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5 年 06 日。兴隆科技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设立了行政部、采购部、财务部、生产部、安全管理办公室、保卫科等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管理办公室,设4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 1 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南北厂区共用一套管理机构,共有员工 96 人,其中北厂区员工 22 人。(二)生产设施、设备、环境、人员及其状态(二)生产设施、设备、环境、人员及其状态1、兴隆科技北厂区基本情况。厂区占
6、地面积 821767,厂区东西宽约 243m,南北长约 411m,呈平行四边形,厂区以东西道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半部分为预留用地,北半部分又以南北干道分为东西两部分。北半部分西部北端自西往东依次为原料罐区、清净下水池、消防水池、废水池、循环水池及凉水塔、水泵房/值班室/分配电室;中间为酚醛树脂车间(事故发生车间);南端连体建筑物自西往东分为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空压站、厕所、化验室和控制室,门窗朝向南侧,北侧未设置门窗。北半部分东部为戊类生产车间,公司东侧设一个大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以甲醛(37%)、苯酚、松香油等为原料,以草酸、苯磺酸等作为催化剂,通过常压和负压蒸馏的方式进行脱水,生成高级补强树脂、超级增粘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后造粒包装。2、事故车间布置情况。酚醛树脂生产车间中间防火墙大致将生产车间分为东西两部分。西边为高级补强树脂、超级增粘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生产装置区(总共四层),东边为产品包装区(总共两层)。包装区南部为树脂打料泵和树脂包装机设备,5 个污水储存罐位于产品包装区北面,由西向东依次排列,其规格型号:V=50m立式36005000;材质:玻璃钢;操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