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一、目的及依据: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管理制度,制定本责任制。二、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上级监管部门备案的重大危险源。三、具体职责: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应当明确相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一)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
2、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二)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
3、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对
4、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1、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4、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四、管理措施1、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2、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 5 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
5、系统中更新。3、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 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公司正门显示屏)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4、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5、安全包保责任人应及时查看上级监管部门推送的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6、应当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运用黑龙江省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五、附则本责任制内用语的含义:(一)安全包保,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三)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四)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