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讲解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要求,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标准。该规程明确了适用于具有装卸介质功能并参与铁路、公路或水路运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工作压力需大于或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需大于或等于0.2MPa,罐体容积需大于或等于450L,气瓶容积需大于或等于1000L,且充装介质为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使用、检验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检验和维修单位,特别是涉及铁路、公路或水路运输的罐体和气瓶。该规程为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有助于提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