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分为1、11级,其工作范围如下:(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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