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医用氧舱、高气压舱。1.3.1 医用氧舱医用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其含义如下:(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用空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其工作压力不大于0.3 MPa(表压,下同);(2)医用氧气加压氧舱,采用氧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额定进舱人数为1人,其工作压力不大于0.2 MPa1.3.2高气压舱高气压舱是指采用空气或者混合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舱内活动的载人压力容器,其工作压力依据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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