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含2025年第1号修改单)TSG Z7001-2021讲解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资源条件的细化要求,明确检验检测人员需为申请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并定义了全职工作人员的具体标准,包括劳动关系、养老保险缴纳、岗位职责等要素,同时规定退休持证人员可参与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资源条件。规则描述了申请单位共享下属单位核准条件的具体范围与操作规范,明确下属单位类型(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共享条件门槛及核准证书使用规则,强调共享条件的下属单位不得单独申请核准。规则修改了核准申请变更的情形范围,新增机构类别、检验场地及共享下属单位等变更事项需提前申报。规则调整了核准证内
2、容标注要求,扩充了机构信息、下属单位详情、检验场地地址及检验区域范围等必填项。规则完善了持证机构增项核准流程,明确增加下属单位或检验场地等情形按原流程办理且有效期不变。规则新增非特种设备检验活动的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常压容器等检验需遵循其他法律法规。规则更新了附件A的核准证填写细则,细化乙类机构行政区域范围标注方式及下属单位共享信息填写规范,并修订甲乙类机构核准项目示例表格内容。规则调整附件B定期检验项目注B-5,明确RD6项目的品种限定依据为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则重组附件C乙类机构核准项目分类体系,将监督检验(BJ)与定期检验(BD)项目细化为14个子类,新增锅炉压力分级检验标注要求及管道内检
3、测限定说明。规则强化附件D人员资质与设备配置标准,提高责任师资格年限要求,新增检验人员占比强制规定,明确检验设备产权归属原则及租赁许可范围,量化移动压力容器与气瓶检验场地面积下限(1500/300),并规定检验场地需配备固定影像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含2025年第1号修改单)TSG Z7001-2021适用于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甲类(综合性)、乙类(区域性)、丙类(企业自检)三类检验机构的管理与技术操作人员。该规则特别关联移动式压力容器(RD4/RD5)、气瓶(RD6)、压力管道(DD系列)等专项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与责任师,以及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检验的现场检测人员。该规则直接影响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其配合检验机构落实场地配置与设备管理要求。该规则对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审批人员、鉴定评审机构人员具有强制约束力,需严格依据新规执行机构资质审查与证书核发工作。该规则亦关联检验设备供应商,需按自有产权要求提供符合技术规范的检测装置。该规则进一步规范退休返聘检验人员的执业边界,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完善劳动合同与保险缴纳管理。该规则最终服务对象涵盖能源、化工、运输、建筑等依赖特种设备运作的行业领域,通过强化检验机构资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