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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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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23155 上传时间:2024-04-18 格式:PDF 页数:63 大小:53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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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应 急 管 理 部制定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2024 年 3 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

2、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

3、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目录一、总 说 明.1二、报 表 目 录.3三、调 查 表 式.4(一)经济损失统计汇总表.4(二)人员受灾情况统计表.5(三)农村居民住房受损情况统计表.7(四)城镇居民住房受损情况统计表.10(五)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统计表.13(六)农林牧渔业损失统计表.14(七)工业损失统计表.17(八)服务

4、业损失统计表.18(九)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损失统计表.20(十)基础设施(通信)损失统计表.24(十一)基础设施(能源)损失统计表.25(十二)基础设施(水利)损失统计表.27(十三)基础设施(市政)损失统计表.29(十四)基础设施(农村地区生活设施)损失统计表.31(十五)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设施)损失统计表.32(十六)公共服务(教育系统)损失统计表.33(十七)公共服务(科技系统)损失统计表.34(十八)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系统)损失统计表.36(十九)公共服务(文化系统)损失统计表.38(二十)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系统)损失统计表.39(二十一)公共服务(新闻出版系统)损失统计表.40

5、(二十二)公共服务(体育)损失统计表.41(二十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系统)损失统计表.43(二十四)公共服务(公安系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损失统计表.45(二十五)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损失统计表.47(二十六)公共服务(文化遗产)损失统计表.48(二十七)资源与环境损失统计表.49(二十八)基础指标统计表.50四、附录.55(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55(二)报表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本对应关系.57(三)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58(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581一、总 说 明(一)(一)调查调查目的目的为建立并规范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

6、计内容与指标,全面、及时掌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为国家和地方编制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本制度所称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本制度中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包括中央(省、市)直属的农场、林场、工业、服务业等的损失,均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填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等的损失不在统计范围内。(三)调查内容(三)调查内容1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灾区人员受灾情况、城乡居民住房和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资源与环境损失等。统计内容包括毁损实物量和经济损失,其中,人员、文化遗产、资源与环境等受灾情况只统计数量,不统计经济损失。本制度中报表未涉及的其他需要填报的损失,可增加补充资料并作出详细说明。2.本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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