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3燃气供应燃气供应23.123.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3.1.1燃气供应设计应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和现行北京市地下煤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北京市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室内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应用设计、安装、验收规定等北京市有关技术标准。本章适用于北京市民用建筑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不包括液化石油气)的燃气供应设计。23.1.2 燃气供应设计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注:北京市一般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燃气施工图设计,建筑设备专业配合进行以下工作:1 初步设计时计算并提供建筑物或居住小区的燃气用气量;2 根据燃气供应方式,配合建筑专业确定调压站、燃气表房
2、等建筑位置和进行采暖通风设计;3 进行室外管道综合设计,确定燃气管道的路由和埋深;4 进行住宅厨房管道系统的综合设计;5 预留公共建筑室内管道、烟道、燃气计量表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位置。因此,建筑设备专业有必要掌握燃气供应设计的基本知识,但考虑到北京市燃气供应设计的分工情况,本章侧重于室内低压燃气供应和应用,未涉及的有关内容可参考其他设计技术措施。23.1.3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P 应按表23.1.3分级。表表23-1-323-1-3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P P名称压力P(MPa)高压燃气管道A2.5P4B1.6P2.5次高压燃气管道A0.8P1.6B0.4P0.8中压燃气管道
3、A0.2P0.4B0.01P0.2低压燃气管道P210.500.75120.600.80注:k值可按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本表的规定值23.2.2室外燃气干管或初步设计估算建筑物的总小时燃气流量时,可按下式计算:(23.2.2)式中 Q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估算流量(mh);Q年燃气用气量指标(MJ/年),见表23.2.2;Q燃气低热值(MJ/Nm),北京市常用燃气可按表23.1.6取值;K月高峰系数,可取1.11.3;K,日高峰系数,可取1.051.2;K小时高峰系数,可取2.23.2;KK,K,=3.204.20,户数多时取低限值。表表23.2.223.2.2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
4、指标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指标类别单位用气量指标住宅MJ/人年(1.010kcal/人.年)27213140(6575)职工食堂MJ/人年(1.010kcal/人.年)18842303(4555)饮食业MJ/座年(1.010kcal/座.年)79559211(190220)托儿所幼儿园全托MJ/人年(1.010kcal/人.年)18842512(4560)日托MJ/人年(1.010kcal/人.年)12561675(3040)旅馆招待所有餐厅MJ/床位年(1.010*kcal/床位.年)33505024(80120无餐厅MJ/床位年(1.010kcal/床位.年)6701047(1625高
5、级宾馆MJ/床位年(1.010kcal/床位.年)837410467(200250)医院MJ/床位年(1.010*kcal/床位.年)29314187(70100)理发MJ/人次(1.010kcal/人.次)3.354.19(0.080.1)237注:1)住宅指一户装有一个煤气表,在住宅内做饭和用热水,不使用燃气采暖的用气量。2)职工食堂的用气量指标包括做副食和热水在内。23.2.3 燃气锅炉、直燃机等集中用户用气量可按21.2.2条进行计算。23.3室内燃气管道水力计算23.3.1 燃气低压管道从调压站到最远燃具管道的允许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P=0.75P+150(23.3.1)式中P从调
6、压站到最远燃具的管道允许阻力损失(Pa);P低压燃具的额定压力(Pa)。23.3.2 低压燃气管道的压力损失分配宜按表23.3.2确定;住宅、公共建筑用户从引入管至燃具的户内管压力损失不应超过表23.3.2规定的数值。表23-3.2低压燃气管道的压力损失分配压低压燃气管道的压力损失分配压力力(PaPa)燃气种类燃具额定压力(压力范围)调压器出口压力总压力损失分配管庭院管户内管燃气表人工煤气1000(7501500)150075040015050150天然气2000(15003000)2500300010001500400900350100150注:燃气表压力损失为膜式表数值,采用其他类型的表时应按实际压力损失另行分配。23.3.3 室内低压燃气管道的沿程压力损失(从建筑物引入管至管道末端)可按附录 A.4 计算,管道的局部压力损失可按管道的沿程压力损失的1520%计算。23.3.4 高层建筑应按下式考虑燃气的附加压力:P=9.81(p。-p)H(23.3.4)式 中 P 附加压力(Pa);9.81重力加速度(m/s);p。空气的密度(kg/m),标准状态下P。=1.293kg/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