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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操作界面DB11T1164.4-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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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25249 上传时间:2024-05-03 格式:PDF 页数:101 大小:781.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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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35.240.60 CCS L 67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64.42023 代替 DB11/T 1164.42015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操作界面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urban rail transit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Part IV:Human-computer interface 2023-09-25 发布 2024-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164.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1 5 通用界面.1 5.1 界面构成单元.1 5.2 可识别性规定.4 5.3 安全交互规定.7 5.4 友好性规定.7 5.5 实物输入输出.8 5.6 界面设备类型.9 6 工作站界面.10 6.1 界面布局.10 6.2 功能界面.13 7 BOM 界面.89 7.1 站员界面.89 7.2 维护界面.91 8 TVM 维护界面.93 8.1 主界面框架.93 8.2 提示界面框架.95 9 AG 维护界面.95 9.1 主界面框架.95 9.2 提示界面框架.96 DB11/T 1164.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3、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1/T 1164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DB11/T 1164分为以下9个部分:第1部分:系统结构及功能;第2部分:接口数据格式;第3部分:数据传输;第4部分:操作界面;第5部分:车票处理单元;第6部分:票卡;第7部分:终端;第8部分:检测;第9部分:技术指标体系。本文件代替DB11/T 1164.42015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操作界面,与DB11/T 1164.4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1,2015年版的1);增加了术

4、语与定义(见3);增加了缩略语(见4);删除了用户响应要求(见2015版的3.1.3.3);删除了表内对齐(见2015版的3.2.4.4);删除了表格说明(见2015版的3.2.4.7);增加了运营开始与运营结束(见6.2.2.4);修改了设备监控基本要求(见6.2.8.1,2015版的4.2.8.1);删除了操作结果提示(见2015版的4.2.1.5);删除了操作结果提示(见2015版的4.2.4.4);删除了异常报警设置(见2015版的4.2.8.5);删除了特殊提示功能设置(见2015版的4.2.8.7);删除了异常报警级别设置(见2015版的4.2.8.8);修改了车票管理(见6.2.

5、11,2015版的4.2.11);删除了车票流通(见2015版的4.2.12);增加了现金管理(见6.2.12);修改了通知管理(见6.2.13,2015版的4.2.13);删除了MLC/LC界面(见2015版的4.3);删除了SC界面(见2015版的4.4);增加了权限管理(见6.2.15);增加了专项数据查询管理(见6.2.16);增加了站区管理(见6.2.17);增加了工区管理(见6.2.18);增加了维修维护管理(见6.2.19);增加了部件管理(见6.2.20);DB11/T 1164.42023 III 增加了代码管理(见6.2.21);增加了PCA管理(见6.2.22);删除了触

6、摸屏软键盘(见2015版的5.1.2);删除了EQM维护界面(见2015版的8);删除了参考文献(见2015版的参考文献)。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莉、王照华、帅国莹、隋丽莉、梁材、张坤、张晓曦、周鳞真、靖立涛、黄悦、戴国强、倪泽光、杨萍、陈颖、刘稳、韩鹏、尹宁、崔鹏鹏、郭磊、胡芳。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文件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64.42015。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1164.42023 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操作界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所涉及的操作界面,包括通用界面、工作站界面、BOM界面、TVM维护界面、AG维护界面。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操作界面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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