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合同承 包 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分 包 人:签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签约时间:年月日第 1页,共 25页工程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电梯设备安装合同承包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王宏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 号中建科工大厦38 层 3801分包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营业执照号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建设工程以及特种设备安装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双方协作配合,按时保
2、质地完成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下称“本工程”),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分包工程概况一、分包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1.2 分包工程地点: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1.3.1 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合同的垂直梯部、扶梯部 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交验、质保等工作,在施工现场服从甲方的管理。提供升降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的设备材料、电缆线路及所有附件的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库存保管、安装、接线、试验及试第 2页,共 25页运转。上述范围不仅应包括图示或所指定的主要设备项目,并应包括为完成全部工程及运行所需的一切项目。1.3.2 电梯井道照明及
3、线路、电梯井道检修插座及线路、轿厢空调电气线路(含随行电缆)、楼层召唤等。1.3.3 向甲方提交一套安装接线图(每种型号设备)。1.3.4 向甲方提交一份安装指导手册。1.3.5 向甲方提交一套操作/维修保养手册。二、合同价款二、合同价款2.1 本工程暂定合同价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2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属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性质(包细部深化设计、包材料/设备、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工资及材料价的任何市场价格差别,包括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或要求而须改善或替换的材料/设备的任何费用、
4、调试及试运行的费用、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收费、税金、正常施工工期内必须的加班费、税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安装期间水电费、井道搭设等安装措施费、商检费、包装、存仓费、产品保护、运输、因材料/设备早到工地的工地外货仓储存费和二次运输费、迟到工地引起的一切费用、到电梯主管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费用、取得政府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等,以及为满足当地政府对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的有关工作和费用等),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2.3 总承包服务费已由乙方承担。施工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
5、2.4 安装价款明细表详见附件三、支付和结算方式三、支付和结算方式3.1 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其他:3.2 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第 3页,共 25页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3.3 付款方式:3.3.1 电梯安装完成以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经甲方审批通过后,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扣除电梯临时存放费、临时电梯使用费、电梯重新调试维修费、暂列金额)百分之八十(80%);3.3.2 设备调试完毕并经建设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当局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之证明文件后,支付已调试完毕之安装价款(扣除电梯临时存放费、临时电梯使用费
6、、电梯重新调试维修费、暂列金额)的 10%;3.3.3 由业主及甲方发出实际竣工证书并交付使用后及操作及维修手册成交后,支付安装价款的 5%;3.3.4 保修(2 年免费维保)完成证书发出后及乙方提交竣工记录图后(以时间较后者为准),支付有关货款的 5%3.3.5 结算之后尚有余款的(不包括上述第 4 项价款),在结算书签订后支付余款。3.4 上述付款申请资料包括:(1)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在经甲方对前述付款申请审批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收据,若乙方无法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抵扣损失的,按所欠发票税金对应金额的 1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5 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款项。3.6 乙方在质量保函到期前 1 个月提出申请,甲方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确认无维修要求后退回质量保函。3.7 履约担保的的提交方式选择下述第种第 4页,共 25页1)提交出自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或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