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7-2015.pdf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31278 上传时间:2024-06-09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399.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7-2015.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7-2015.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7-2015.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7-2015.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7-2015.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47-2015 Specification of dust and toxicant control for cement enterprise 2015-03-6发布 2015-09-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ICS 13.100 G 72 备案号 AQ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目 次 前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要求.4 5 选址与布局.4 6 工艺过程工程防护.4 7 个体防护.8 8 管理.8 9 应急措施.8 10 职业健康监护.9 11 职业卫生培训.9 附录 A(资

2、料性附录)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以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建议.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宏峰、陈彬、李梁、王福祥、马连英、王文俊、孙洪伟、平克。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尘毒防治的基本要求、选址与布局、工艺过程工程防护、个人防护措施、管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防尘防毒设计和生产运行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18068.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 水泥制造业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77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T 16911 水泥生产

4、防尘技术规程 GBZ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所有部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

5、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GBZ 188-2014,定义3.1 1.2 尘毒防治 controll of dust and toxicant 加强各项防尘防毒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发病率。基本要求 1.3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材料、工艺、设备

6、。1.4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持续改进,不断降低作业场所尘毒等有害物质浓度。1.5 水泥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防尘防毒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评价。1.6 水泥生产企业设计应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严禁新建和扩建湿法回转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等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水泥生产线。1.7 水泥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有毒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限值应符合GBZ 2 的规定。1.8 水泥生产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1.9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选址与布局 1.10 选址应根据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确定。季风区水泥厂应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主导风向区的水泥工厂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1.11 水泥厂与周边的城镇和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 GB 18068 的规定。1.12 生产区宜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标准 > 行业标准 > 安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