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30 C 67 备案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2012-12-10 发布 2013-03-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dust explosion prevention in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AQ 42282012AQAQ 42282012 I 目 录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2、2 5 一般要求.2 6 生产设备、设施.3 7 储存设施.7 8 防爆设施的检查及维护.7 9 清理.8 10 管理及培训.8AQ 4228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除第 1、2、3 章及 6.2.5.4 条、6.3.5 条外,均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中钢集团武汉安全 环保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慧、郑凡颖、周玉申、谷庆红、孙宝铁、刘凌燕
3、。AQ 42282012 1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 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4、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 16845 除尘器 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 GB/T 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5、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 GB/T 16845 中的某些术语。3.1 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AQ 42282012 2 3.2 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 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420m,其含水率小于 25%的木粉尘颗粒。3.4 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6、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份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3.6 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碎片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3.7 气力输送系统 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它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 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 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4.2 根据可燃性木粉尘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按照 GB12476.3 将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为三个 区域:a)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