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工程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程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 XX 工程处管内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施行处、项目、中心、作业班组定期、综合性检查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预防检查1、年初及项目新开工时,项目对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
2、面辨识,形成危险源辨识清单及相关记录。2、对检查出安全隐患安排专人,制定计划进行整改,保证工程开工的安全状态。(二)定期检查:1各班组要坚持日常检查工作原则;2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3处安全检查每季度要不少于两次;4节假日前后处、项目、中心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三)综合性检查:综合防治性安全检查是指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盗、预防各类灾害的全面检查。此项检查全年不得少于四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主要是“四查”工作:1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有无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2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章、规程是否在生产活动中得到了贯彻落实,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得到落实。3查管理:检查企业各项管理措施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各种资料是否健全,各种档案是否完备等。4查隐患:检查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工程施工、作业环境等隐患是否被及时发现和得到有效的整改,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全面落实。XXXX 工程处二 00 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