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讲解了公司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的制度。该制度详细定义了事故隐患的概念,将其分为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同时,根据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四个级别。制度还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排查、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以及排查的形式。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涉及安全责任落实、危险源控制、安全教育、设备设施合规、相关方管理和隐患整改资金等方面。对于发现的隐患,公司要求项目部必须落实“三定”、“一验收”的整改原则,并在限期内上报整改报告。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需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此外,各单位还需每半月汇总并上报事故隐患的相关信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该制度不仅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还帮助企业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体系,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特别是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