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60 CCS A 11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 27652023 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loss prevention of the property insurance industry 2023-12-12 发布 2024-02-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76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2、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标准化协会、广西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丘耿、钟秀文、陈鹏飞、徐海、梁星、廖畅江、唐金成、谢宏昭、黄林华、莫耀林、陆阳。DB45/T 27652023 1 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的基本原则、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及地市级分公司开展防灾防损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
3、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防灾防损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loss prevention 保险主体在灾害发生前或事故逐渐发生的过程中,针对灾害和事故特征,采取降低事故发生率、事故损失和影响范围,避免次生灾害发生的有效措施。4 基本原则 4.1 坚持“以防为主”“持之以恒”的原则。4.2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5 工作机构 5.1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应建立自上而下的防灾防损组织架构,确定防灾防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5.2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防灾防损工作负总责,防灾防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4、应具体承担防灾防损责任,核保岗位应对核保标的风险负责,防灾防损工作人员应对承保标的防灾防损负责,承保、客服等条线业务部门应配合防灾防损工作。5.3 防灾防损职能部门每年应编制防灾防损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5.4 防灾防损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熟悉工作要求,宜具备 2 年以上防灾防损从业经验。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6 工作制度 6.1 人员考核制度 DB45/T 27652023 2 6.1.1 防灾防损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防灾防损工作。6.1.2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应建立防灾防损工作人员专项考核制度,将防灾防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督促员工切实树立风险
5、控制意识和防灾防损责任意识。6.2 预算制度 6.2.1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应结合上年公司财产险保险费情况及财务规定的要求,制定防预费用预算。6.2.2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应建立防预费用制度,防预费用的使用范围应限制在与防灾防损工作有关的用途,不应挪用、挤占防预费用。6.2.3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应建立防预费用备查数据,记录使用金额、用途、被保险人等情况,应定期对防预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6.3 宣传制度 6.3.1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应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投保企业的宣传计划。6.3.2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主动参与社会各类防灾宣传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害、防事故的宣传
6、。6.4 合作共享制度 6.4.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应牵头建立健全横向协调机制,主动与公安、应急、卫生、司法、民政、气象等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及建立合作。6.4.2 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及地市级分公司的防灾防损信息交流与沟通。6.4.3 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及地市级分公司共同研究制定防灾防损工作体系。6.4.4 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防灾防损专家库。6.4.5 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奖惩机制。7 工作程序 7.1 风险控制 7.1.1 各级财产保险地市级分公司应严格承保程序,承保前应对保险标的进行严格检验,实地了解被保险人风险状况,形成被保险人的风险档案。在对被保险人回访、复查,出险理赔后,进一步补充客户风险状况信息。7.1.2 各级财产保险地市级分公司应建立防灾防损情况与保险费率浮动相联系的机制。7.2 日常管理 7.2.1 各级财产保险地市级分公司应定期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并提供防灾防损建议书。建议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防灾防损的地理位置、防灾时间、风险隐患、整改措施、施救方法。防灾防损建议书接收单位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