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040.10 A 16 备案号:44759-20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MZ MZ/T 0402013 应急期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of collective resettlement site for natural disaster-affected population during response period 2013-09-27 发布 2013-09-27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040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2、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艺、王丹丹、吴建安、周洪建、潘东华、马玉玲。MZ/T 0402013 1 应急期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期间,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配置、管理以及服务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应急期间的集中安置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3、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应急期 response period 某区域受灾后,为减少损失及恢复社会秩序而开展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的时段。3.2 集中安置点 collective resettlement site 可临时安置50人(含)以上并能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场所。注:包括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位于相对安全地带的学校操场,公园、花园、广场、绿地等空旷地,以及具备一定防灾抗灾能力的室内公共场所(如学校教室及宿舍、体育馆、村镇公共用房等)。4 集中安置点选择要求 4.1 安全性 4.1.1 选择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安全的地点。4.1
4、.2 避开岩溶塌陷区、矿山采空区,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以及可能的洪涝淹没区域。4.1.3 远离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4.2 通达性 应选在交通条件便利的区域,紧急情况下可快速疏散安置人员。MZ/T 0402013 2 4.3 用地 应充分利用废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注意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5 基础设施配置要求 5.1 基本生活保障 5.1.1 具备必要的照明设施。5.1.2 根据当地气候温度条件,提供必要的采暖设施和物资。5.1.3 有足够数量的公用厕所供安置人员使用,每
5、 100 人有 1-2 个厕位。5.1.4 有基本的排水设施,用于排放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等。5.1.5 设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医疗废弃物应做特别处理,不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处理。5.2 安全和消防 5.2.1 具备基本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配备应急撤退路线图。消防通道设置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2.2 集中安置点及周边应设置安置点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安置点功能分区标志。根据各种服务内容,设立相应的服务标志,方便群众识别。5.2.3 集中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时,帐篷(板房)间应有宽度不小于 2 米的人行道,并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5.3 临时仓储 具备临
6、时仓储设施,供临时存放床铺、被褥、食品、饮用水、生活用具等基本物资。仓储设施的容量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需储备的物资种类和数量等进行估算。6 管理要求 6.1 管理制度 配备集中安置点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管理人员设置、职能分工、物资发放、环境卫生、应急预案等内容。6.2 管理人员 6.2.1 配备管理人员,按照管理制度履行职责。6.2.2 管理人员可考虑聘请专职人员或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管理人员兼任。还可在安置人员中选取志愿者参与管理工作。6.2.3 管理人员人数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应保证每个安置点至少有 1 名管理人员。7 服务要求 MZ/T 0402013 3 7.1 基本生活保障 7.1.1 应及时分配(发)床位(铺)和被褥等,最低标准为 1 名成人拥有 1 张单人床(铺)、1 套单人被褥。7.1.2 应保证每个安置人员拥有至少 1 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7.1.3 应保证安置人员的日常用餐需要。保持公共厨具、灶具的干净卫生。7.1.4 应满足安置人员的基本饮水需要,饮用水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的基本卫生用水需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