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编号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分类隐患内容隐患内容依据依据备注备注一类一类二类二类2023.001.01.001基础资料类资质证照类未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六、七、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 年修订)第三、十三、十七条。2023.001.01.002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 9 号,2005 年修订)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 202069 号)第六条。2023.001.0
2、1.003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未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0 号)第十条第 1、2款;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 4.5.3 条。2023.001.01.004机构及人员配备类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 88号)第二十七条;(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版)第十九、二十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285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 302 号修改)第十一
3、条。编号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分类隐患内容隐患内容依据依据备注备注一类一类二类二类2023.001.01.005责任制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 88号)第四、二十四、二十五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版)第四、十三、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一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 285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 302 号修改)第三、六条;安全生产等
4、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1322.2-2017)第 3.1.1.1 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63 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63-2019)表 B.1 第 1.1.1 条。2023.001.01.006制度类未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或安全生产制度与实际不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 88号)第四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版)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二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 285 号,北京
5、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 302 号修改)第七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63 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63-2019)附录 B 第 1.2 条。编号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分类隐患内容隐患内容依据依据备注备注一类一类二类二类2023.001.01.007操作规程类未制定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 88号)第二十四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版)第四、十五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 285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302 号修改
6、)第八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1322.2-2017)第 3.1.3 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63 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63-2019)附录 B 第 1.3 条。2023.001.01.008记录档案类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 88号)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 28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 302 号修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63 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63-2019)附录 B 第 1.5.8 条。2023.001.01.009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安全生产奖惩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消防设施和器材档案、职业健康档案等。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63 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63-2019)附录 B 第 1.2.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