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2023 年度)编号编号分类分类隐患内容隐患内容依据依据备注备注一类一类二类二类2023.004.04.001基础资料类相关方管理类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1 条2023.004.04.002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第四条第一款。2023.004.04.003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2023.004.04.00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
2、按要求进行考核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2023.004.04.005未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2023.004.04.006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2023.004.04.007人员类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 10 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 3.0.2 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第四条第二款。编号编号分类分类隐患内容隐患内容依据依据备注备注一类一类二类二类2023.004.04.008安全管理类其他安全管理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3 章,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 3.0.3 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
4、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第三条第四款。2023.004.04.009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21 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 3.0.4 条2023.004.04.010人员类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5 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 3.0.5 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第三条第三款。2023
5、.004.04.011设备设施类防护用品类应根据各工种的作业条件和劳动环境等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及时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GB55023-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 2.0.5条编号编号分类分类隐患内容隐患内容依据依据备注备注一类一类二类二类2023.004.04.012设备设施类工艺及生产设备设施类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体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模架工程)第 4.2.4.3 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
6、故隐患判定导则第 3.0.6 条2023.004.04.013安全管理类其他安全管理类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未进行专家论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7 条2023.004.04.014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8 条施工准备阶段方面施工准备阶段方面2023.004.04.015基础资料类操作规程类拆除施工前,未对周边自然条件及环境状况进行调查。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第 3.1.5 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 7.1.1 条2023.004.04.016采用大型机械自上而下逐层破碎拆除时,未对下部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7.1.2 条编号编号分类分类隐患内容隐患内容依据依据备注备注一类一类二类二类2023.004.04.017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