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声伤害事故安全培训,汇报人:,汇报日期:,1,噪声伤害事故案例,1,噪声伤害事故案例,2,噪声防护安全知识,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噪声损害听力。听觉疲劳、听力下降、耳鸣、耳痛、噪声性耳聋、爆震性耳聋。2.噪声损害神经系统。头痛、头晕、睡眠障碍、全身乏力等症状;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易怒,视觉运动反应时延变长,皮肤划痕试验反应迟钝。3.噪声损害心血管系统。加快或减慢心率、心电图波形出现缺血型改变;血压从不稳定发展到持续升高;脑血流波幅降低、流入时间延长、血管紧张度增加、弹性降低。4.噪声影响人的内分泌及免疫系统。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或减弱等异常、免疫功能降低。5.噪声影响消化系统。胃肠功能紊
2、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胃紧张度降低、蠕动减慢等。,噪声会影响工作效率,使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噪声掩盖异常声音信号,容易发生各种事故。,噪声量(分贝)对人体影响:0-50分贝:舒适,细语声;50-90分贝:妨碍睡眠、难过、焦虑;90-130分贝:耳朵发痒、耳朵疼痛;130分贝以上:耳膜破裂、耳聋。,2,噪声防护安全知识,噪声防护措施1.采用不产生或产生较少有害能量的机械设备。2.变更工艺、材料以及作业方法,降低有害能量水平。3.利用吸收材料遮蔽有害能量发生源。4.将劳动者与有害能量发生源隔离。5.使用个体防护用品。6.缩短作业时间等。,噪声控制基本方法1.吸声措施:吸声材料、吸声屏、
3、空间吸声。2.隔声措施:隔声门、隔声窗、隔声罩、隔声屏、隔声墙、隔声室。3.消声措施:抗性消声器、阻性消声器、阻抗复合式消声器。4.阻尼减振:工程材料内阻尼、液体黏滞阻尼、摩擦阻尼、冲击阻尼、辐射阻尼、磁电效应阻尼。,2,噪声防护安全知识,与噪声职业病危害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GBZ49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AQT4276-2016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等。,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
4、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
5、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噪声防护安全知识,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 或者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噪声防护安全知识,6.3.1 防噪声 6.3.1.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87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2.2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2.2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6.3.1.2 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6.3.1.3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6.3.1.4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6.3.1.5 为减少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