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号:安全资料网,新员工安全法律法规,课程简介,课程简介,课程简介,CONTENTS,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处罚条款,其他安全法律法规,1,2,3,目录,0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3、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
4、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法规定的员工十项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3,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违反者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制度处分、追究刑事责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
5、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2,安全生产法处罚条款,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
6、究刑责,安全投入不足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五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终身不得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