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人:安全人之家,目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伤认定基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01,02,03,0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PART 01,宪法 法律基础法专门法律相关法律,安全生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ART 02,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从业人员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而降低 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2、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知情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索赔权,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 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批评、控告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从业人员义务,工伤认定基础,PART 0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3、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4、伤复发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PART 0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5、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6、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