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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整治工作汇报(共7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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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37732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932.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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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气整治工作汇报(共液化气整治工作汇报(共 7 7 篇)篇)液化气整治工作汇报(共 7 篇)第 1 篇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工作目标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单位的技术把关责任,打击无证充装以及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淘汰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非法充装行为,切实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为下一步实施气瓶电子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二.组织领导为组

2、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中队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工作。三.整治时间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即日起开始至 6 月结束,对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第 1 页 共 24 页(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严禁无证充装。(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根据规定全部持证上岗。(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含托

3、管气瓶)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充装,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在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充装单位必须确保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验钢瓶.淘汰气瓶(螺丝瓶及超过使用年限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须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七条义务上墙,并向用户公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责任承诺书。(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对于护罩用螺丝

4、联接到瓶体的钢瓶(螺丝瓶).制造日期不清的钢瓶.使用期限超过 15 年的钢瓶,一律按报废处理。严禁将上述报废钢瓶流回到充装.使用环节。四.工作要求第 2 页 共 24 页(一)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我整改,办理有关手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二)要加强宣传,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各气瓶充装单位要积极宣传违法充装和使用不合格气瓶的危险性,并向气体消费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保证向气体消费者提供的气瓶安全可靠,切实履行和承担保障气瓶

5、安全义务。特别是加强对钢瓶定期检验的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三)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各气瓶充装单位要根据实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老旧气瓶的淘汰更新。(四)特监科.稽查各中队在整治中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充装.非法充装.充装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非托管气瓶.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上报市局和县安委会。第

6、3 页 共 24 页(六)整治活动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将检查整治情况总结和附件上报市局。第 2 篇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第二期泗阳县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第 2 期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8 月19 日本 期目 录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通报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按照县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集中开展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发 73 号)文件精神,8 月初以来,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裴圩镇.八集乡.穿城镇.王集镇.爱园镇.张家圩镇.众兴镇等七个地域的液化气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一.存在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大部分乡镇(街道.场)液化气安全管理状况较差,对上报的整治方案一报了之,借没有执法权等理由,对辖区内液化气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希望寄托在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目前,仍有大部分单位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本辖区液化气安全隐患采取整治行动。有的乡镇在县督查室通报后,才将辖区内液化气非法经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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