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一切事故皆可避免,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 h。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 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一畅: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三会: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报警。,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凡生产、维修、施工或生活性用火,使用单位(部门)必需
3、向安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落实用火责任人,操作人、监护人,经安保部门审批发放“用火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用火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火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用火不离人,离人把火封,并定期进行防火巡查。用火设备及炉灶设施设置不得靠近易燃、可燃物,楼板地面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火隔垫,并定期检查维修,用火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用火设备极其辅助设施安全性能完好。,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必要时还应配备消防车和消火栓等应急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所在部门或所在部位,清理现场易燃物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易燃物情况、动火区域隔离情况、动火设备完好情况
4、、动火作业人员资质等进行确认,满足所有安全条件后方能作业。动火监护人应坚守现场,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动火作业人和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或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能离开现场。,气焊动火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5m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气瓶及其使用应符合4.25的要求;6级大风以上停止所有室外动火作业;高处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涉及高处、有限空间、带有有毒有害和能源介质的设备、容器和管线动火还应当执行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要求;带有有毒有害和能源介质的设备、容器和
5、管线上禁止动火;确需动火的,应切断物料来源,经过可靠的封堵、隔离或拆除处理,并彻底吹扫、清洁和置换;,2,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作业环境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室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人员,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
6、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分别取得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除以上要求以外,当地政府有要求的,从事高处作业的相关方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或符合相关要求;,对登高梯台进行日常保养,确保完好;登高使用前,对梯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移动梯台、登高车等设备的,应确保其地面固定装置完好有效;不得使用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的属具载人登高;梯子和升降平台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并悬挂在固定装置上;中度及高度风险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的周边有物体坠落可能、或作业时易发生碰撞的,应戴安全帽;外墙清洗工作区域下方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或护栏;作业前应确认作业期间天气状况,挂点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并保持记录;大风、雨雪天气禁止作业;,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防护未完善区域和身体重心高于护栏作业必须100%系挂安全带。,绑上所提供的安全带,并将之牢牢扣紧。请遵循高挂低用原则。,不要在没有护栏的建筑物边缘工作,任何孔洞都应该设有围栏或加盖,楼梯必须设有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