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说明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说明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4)的文件要求,我公司使用的原辅料 XXXX、XXXX 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在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用于检维修,在生产场所不储存。因此,我公司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也不需要向安监部门报备。XXXXXX 有限公司(公章)201X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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