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CCS A 90 DB 3705东营市地方标准 DB 3705/T 062024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指南 2024-05-31 发布 2024-06-30 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05/T 06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培育基地.1 4.1 基础要求.1 4.2 功能要求.2 5 培育流程.2 入壳申请.2 5.1 筛选评审.2 5.2 确定方案.2 5.3 培育孵化.2 5.4 评估出壳.3 5.5 6 培育目标.3 7 评价与改进.3 评价.3 7.1 改进.3 7.2 8
2、 档案管理.3 附录 A(规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申报表.5 附录 B(规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出壳评估打分表.7 附录 C(规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评价标准.8 DB 3705/T 06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东营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营市民政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锋、朱邦强、唐志辉、成新磊、周远、潘玉华、王超、马翠薇、张欣茹、李佳瑞
3、、张晨曦、王广洁。DB 3705/T 062024 1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培育流程、培育目标、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社会组织 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注:社区社会组织分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3.1.1 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 达到法定登记条件,按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
4、位形式登记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3.1.2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 能持续开展活动,有负责人、相对固定的活动成员、基本组织架构和组织章程,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由乡镇(街道)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3.2 培育基地 乡镇(街道)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需求而建立的具备一定场地,具有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运作、人才建设、组织发展、登记备案等提供综合性支持的服务场所。4 培育基地 基础要求 4.1 培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础要求:a)场地设施。依托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设立,场地规范设置、合理布局,具备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DB
5、3705/T 062024 2 b)培育主体。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c)制度管理。规范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准入、评估、培训、督导等配套制度;d)资金保障。利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配套资金,探索慈善资金等社会化筹资渠道,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赋能。功能要求 4.2 培育基地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培育扶持。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场所、展示空间等硬件支持,提供管理服务、政策咨询、登记备案等技术支持,提供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等渠道支持;b)培训赋能。强化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在提供专业培训、完善治理结构、
6、赋能项目承办、加强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c)整合资源。统筹政策、信息、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实现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d)成果展示。总结、展示、推广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工作法和品牌项目,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效能。5 培育流程 培育基地对入驻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分为入壳申请、筛选评审、确定方案、培育孵化、评估出壳五个环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流程见图1。图1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流程图 入壳申请 5.1 有意向入驻的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提报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申报表(附录A),经所在社区初审后提交至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审核。筛选评审 5.2 5.2.1 培育基地对申请入壳的社区社会组织提报材料进行筛查。5.2.2 举办社区社会组织入壳培育评审会,通过评审的社区社会组织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培育基地签订入壳培育协议书。确定方案 5.3 针对社区社会组织不同领域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分类制定个性化的培育方案。培育孵化 5.4 5.4.1 初创期 5.4.1.1 需求评估。对社区社会组织调研摸底,了解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情况,确定培育方向。DB 3705/T 0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