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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期_原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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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1968 上传时间:2024-07-21 格式:DOCX 页数:89 大小:15.0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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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期_原文原文2024 年 07 月 09 日 13:22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分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一些内容。我想从四个方面和大家共同分享。第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据。第二个方面,我们就分享一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就是我们法律法规监督的要点。第三个方面,我们就分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一些要点。第四个方面和大家分享几个案例。现在我们就开始进入主题。第一个部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据。第一个方面是法律依据。首先就是中华人民

2、共和国建筑法。大家知道我们的建筑法是上世纪 90年代颁布实施的,到现在已经二三十年时间了由于它的第五章专门讲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它里面的一些内容和我们现在形势的发展一定不相适应了。但是它里面的一些立法的原则规定,仍然是我们现在要执行的。所以他第三条就讲到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六项讲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第 43 条讲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这个现在就有有所变化。现在我们成立了 2002 年以后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在已经叫应急部了。

3、原来的话,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部门,所以这个现在都有变化。第二个主要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家都知道安全生产法第一次颁布是 2002年,那么在 11 年又修订了一次,修订了修修改了一句话,在 14 年做了大的修订,特别是今年,最新的安全生产法修正版从 9 月 1 号开始实施了。它的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在任何法律里面都没有体现这一点,就是说没有单独提出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实际上对我们国家来讲,我们的旗帜就是党领导一切的,所以,这个地方专门强调了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牢

4、牢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大家注意前面是三个必须,后面讲到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的监管责任。这是这一次修法的时候,增加了把政府监管责任明确写进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八条就讲到,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这个也是我们这一次修法里面的一个主

5、要的内容。就说我们安全生产原来是具体我们在实施阶段才考虑的规划的问题,现在要和国土空间规划就要先解决齐,把它再齐全,提前布局安全生产的一些内容。这边就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好,然后第九条我讲到。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调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注意这一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实际上在 14 版里面就已经增加这个内容,就是我们现在成立了各地的安委会。更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6、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这个很重要。大家知道我们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我们的执法的机构就是有执法权的都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这边就强调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原来的 14 版就有这内容的。但是这一次增加了个港区和风景区,把它增加进去,这一次就明确了。因为我们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等,它的管理体制是比较复杂的,有些是企业,有些事业单位,有些还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等等。所以他这,这些机构,没有执法权,有些就没有成立机构。所以这些地方管理,就可能有一些是盲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很多的也在这些区域里面,所以这次强调要按照职责,要明确哪个部门在管。有些我们有立法权的,省市、自治区,他们还可以立法,通过立法来授权这些开发机构等等,它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所以就说明确了要有人管,有人监管。避免了留着真空。第四条这讲的就是我们的安监局现在就应急部门的综合监管和行业的具体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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