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20.01 CCS C 8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61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 2024-06-30 发布 2024-07-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61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管理主体.2 6 日常管理要求.3 7 运营平台管理要求.5 8 应急预案与演练.6 9 安全风险评价与改进.7 附录 A(资料性)安全巡查和安全检查记录表.8 附录 B(规范性)值守信息处置流程.10 参考文献.13
2、 DB3301/T 0461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肇瑜、朱友好、吴霞、钱美君、赵香囡、裘可锋、黄科佳、赵蔚、张奇龙、崔国庆、俞卫。DB3301/T 04612024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
3、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主体、日常管理要求、运营平台管理要求、应急预案与演练、安全风险评价与改进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蓄电池充换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2236.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1部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2018年版)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DB33/T 1320 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规范 DB33/T 2477 消防物联网系统对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来源:GB 177612018,3.1 停放充电场所 parking and charging/swapping place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充停场所及蓄电
5、池充换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多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注1:包括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混合停放场所、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和寄递外卖行业等用于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的场所。注2: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棚)和室内场所(含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运营单位 operating unit DB3301/T 04612024 2 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的充换电设备、充电场所、换电场所管理的单位。注:包括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及共享电池运营的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运营的单位。运营平台 operation platform 运营单位使用的对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
6、和蓄电池的充换电设备、充停场所、充换场所及其附属消防设施有关数据进行管理的应用平台。4 基本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以下简称“停放充电场所”或“场所”)建设应遵循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和杭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等省、市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建设要求。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符合 GB/T 42236.1 的要求,并具备通讯功能,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与运营平台进行数据传输。设有电梯的建筑宜设置电梯电动自行车视频识别管控系统或其他智能化电梯阻挡系统,防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管理主体”)宜为充电设施购买火灾、安全责任及公众责任等相关保险。5 管理主体 一般要求 5.1.1 住宅小区、单位与运营单位之间,共享电池、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与场地提供者之间应书面约定各方的安全职责,明确管理主体。5.1.2 管理主体应包括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及共享电池运营的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运营的单位、从事外卖配送/快递揽收等活动的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