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01 CCS A 50 3301 浙江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542024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状态评价及更换技术 规范 2024-06-30 发布 2024-07-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54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职责.1 5 工作规范.2 6 失准救济.8 附录 A(规范性)安装式交流电能表状态评价工作规范流程图.9 附录 B(资料性)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延期使用申请表及附表格式.10 附录 C(资料性)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延期使用抽样任务表
2、及附表格式.12 附录 D(资料性)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批抽样测试报告内页格式.14 附录 E(资料性)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批监督核验结论报告内页格式.15 附录 F(资料性)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延期使用确认表格式.16 参考文献.17 DB3301/T 0454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杭州市质量计量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
3、人:张鹏飞、陈惠斌、叶佳旻、费鸿志、卢晓雄、张吟妹、王海峰、万亦如、余小梦、吴舜裕、胡三影、孙晓玮、沈王平、王华、章超、任臣。DB3301/T 04542024 1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状态评价及更换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装式交流电能表状态评价及更换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失准救济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运行中的标称频率为50Hz或60Hz单相、三相生活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本文件不适用于标准电能表、数字化电能表(被测电压、电流为数字量的电能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4、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JG 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F(浙)1178 运行电能表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电能表 electricity meter,electrical energy meter 通过功率对时间积分的方式连续地测量电能,并存储其结果的仪表。来源:JJF 1245.12019,3.1.1 多费率电能表 multi-tariff meter,multi-rate meter 用于测量和显示多于一个费率的电能量的电能表。注:费率可由时间、负载或其它参量来确定。来源:JJF 1245.120
5、19,3.1.4 在线监测 on-line monitoring 基于电能表的电能、负荷、时钟、事件等信息数据,远程对电能表进行异常判定、时钟对时、误差监测。4 工作职责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状态评价及更换涉及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计量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计量行政部门”)、市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电网企业、市级依法专项授权的电能表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专项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等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DB3301/T 04542024 2 a)市计量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市范围内在用电能表延期使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用电
6、能表延期使用的受理、抽样、审核和信息发布;视情组织对延期使用的电能表开展抽查;监督电网企业落实电能表失准救济措施;b)县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受理电能表仲裁检定;承担其他需要完成的任务;c)市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负责电能表批次的确认;协助市计量行政部门进行抽样;对市级专项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的测试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核验;受市计量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延期使用的电能表开展抽查;负责电能表的仲裁检定;d)电网企业根据本文件,提出电能表延期使用的申请;负责拆回样表和备用表;向用户发布电能表延期使用有关信息;负责延期使用电能表的在线监测;妥善处置用户投诉;e)市级专项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负责按照本文件进行实验室测试。5 工作规范 工作流程 5.1.1 本文件基于统计抽样方法,并通过在线监测技术远程监测电能表运行情况。5.1.2 工作流程图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申请与受理 5.2.1 提出申请 5.2.1.1 电网企业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对其安装的下一年度检定有效期限届满、拟延期使用的在用电能表,划分批次,向市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电能表延期使用申请,申请应附有证明批次满足要求的相关技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