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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DB35T218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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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3537 上传时间:2024-08-13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565.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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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讲解了福建省制定的针对香产品燃烧产生的多环芳烃(PAHs)含量的地方标准。该文件确立了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这四种特定多环芳烃在香产品燃烧后的最大允许含量,分别为0.4 g/g、0.3 g/g和0.3 g/g。文件内容涵盖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并详尽描述了对这些化合物进行测量的要求和测试方法,附录A则提供了一种资料性的检测方法,用于测定四种多环芳烃的含量。其包括详细的实验原理说明,以及所需的试剂、标准溶液配制和操作警示等信息。此外,该文件特别强调在实验中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导则之一,此标准参考台湾地区CNS 15047相关香品要求,由多个机构和企业合作起草,以加快香产业健康发展并促进海峡两岸间标准的互融。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适用于从事香产品研发、生产和质量评估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特别是涉及香制品加工的企业,以及参与产品安全性评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将从这份文档中获益。本文件有助于保障产品质量,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定的化学安全指标,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确保市场上的香产品满足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求。通过实施这一规定,不仅促进了行业技术的进步,还加强了两岸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在提高产品品质和环保水平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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