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DB5304T094-2024.pdf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3553 上传时间:2024-08-13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528.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DB5304T094-202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DB5304T094-202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DB5304T094-202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DB5304T094-202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DB5304T094-202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11.220 CCS B 41 5304 玉溪市地方标准 DB 5304/T 0942024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 2024-07-28 发布 2024-09-27 实施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304/T 094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文件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聪、范荣俊、李晶、杨耀兰、罗晓燕、吕嵘、荚洪涛、张晓舟、吴明伟、朱

2、禹坤、杨秋楠、宋诗雅、杨曦、宋金海、罗福斌、向仕能、何萍、金鹏、颜安鹏、张颖。本文件:附录A、B、C、D、E、F、G、H为资料性附录。DB 5304/T 0942024 2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出入库管理、报废及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玉溪市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0103.1-2013冷库热工性能试

3、验方法 第1部分:温度和湿度检测 GB 29753-2023道路运输 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冻)车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1年第43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冷链 为保证兽用生物制品从生产企业到免疫接种转运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运输车、冷库、冰柜(箱)、冷藏柜、冷藏箱(包)等。3.2 冷藏 指温度符合(28)的低温储存、运输条件。3.3 冷冻 指温度符合(-25-15)的低温储存、运输条件。4 运输 4.1

4、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主要有冷藏运输车、配有冷藏设备的车辆、带冰袋(排)的冷藏箱(包)等。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数量、运输距离长短和时间、外界温度等选择运输工具。DB 5304/T 0942024 3 4.2 运输要求 4.2.1 运输兽用生物制品时应安排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运送,运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兽用生物制品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4.2.2 兽用生物制品应按储存温度要求运输,应采用最快捷的运输方式,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兽用生物制品的运输,应当具备相应的冷链贮藏、运输条件,冷链贮藏、运输全过程应当处于规定的贮藏温度环境下。运输兽用生物制品数量较大或者路途时间超过2小时的,必须使用

5、冷藏车运输,兽用生物制品在装车前应对冷藏车及制冷设备、温度记录显示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冷藏车箱温度测量位置应符合GB/T 29753-2023中5.2.4的规定,运输途中做好温度的监测和记录,观察温度是否有异常,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参见附录A。如运输过程中温度出现异常情况,应填写异常温度记录表,参见附录C,到达指定地点后温度(异常)记录表应随兽用生物制品一起移交收货方。4.2.3 运输兽用生物制品数量小、路途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可使用冷藏箱(包)运输,应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的种类、室外环境温度、运输距离等合理配备冰袋或干冰。5 储存 5.1 储存设备 5.1.1 市级、养殖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动物

6、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公司应科学合理配备与兽用生物制品存放量相匹配,具有冷藏(冻)功能的冷库,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配备冷藏运输车。养殖规模较小的县(市、区)原则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冰箱、冰柜、冷藏柜等。5.1.2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规模养殖场(户)应配备冰箱、冰柜、冷藏柜等。5.1.3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配备冰箱、附带冰袋的冷藏箱(包)。5.1.4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冰箱、冰柜、冷藏柜等。5.1.5 冷藏(冻)库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如出现异常应及时派人进行维修,并有相关记录。5.1.6 冷藏(冻)库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源,并配备报警装置。5.2 储存条件 5.2.1 每种兽用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进行保存。如无特殊要求,冻干生物制品一般冷冻保存,灭活生物制品一般冷藏保存,防止冻结。5.2.2 所有兽用生物制品都应避光保存,储存于冷暗干燥处,同时防止受潮。5.3 储存管理 5.3.1 兽用生物制品应有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建立出入库明细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防疫年度结束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标准 > 地方标准 > 云南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