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R 10 DB4203 湖北省十堰市地方标准 DB 4203/T 1572019 畜禽粪污道路运输规范 2019-11-30 发布 2019-12-01 实施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03/T 157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华中农业大学和十堰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十堰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建波、李涛、刘广龙、周文兵、宋明伟、戢正华、闫仁凯、周崇璇、汪建敏、周彩珍、王华玲、李敏、熊洪霞。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
2、可咨询十堰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联系电话0719-8111838,邮箱362459872QQ.com;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十堰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联系电话0719-8111838,邮箱362459872QQ.comDB4203/T 1572019 1 畜禽粪污道路运输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污道路运输中的粪污运输车辆要求、接受设施要求、养殖场运输道路、人员要求、运输过程防护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十堰地区利用车辆进行畜禽粪污道路运输。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3、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564.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QC/T 53 吸粪车 3 术语和定义 QC/T 53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运输车辆要求 4.1 性能要求 4.1.1 车辆必须采用封闭运送车,避免运输过程中洒、漏。4.1.2 车辆性能必须符合 GB 7258 的要求。4.1.3 粪污运输车辆衬里材料应与尿液相容、不受尿液的腐蚀,材料应均匀、无气孔、无穿透性针孔、不小于罐体金属材料的弹性,且具有与罐体金属壳体相适应的热膨胀特性。
4、4.1.4 车辆罐体允许最大充装量应符合 GB 18564.2 的规定。4.1.5 额定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 1 t 的畜禽粪污运输车,其抽吸深度应不小于 3 m;额定装载质量大于 1 t 的吸粪车其抽吸深度应不小于 4 m。4.1.6 车辆应设置以下安全装置:a)显示罐体内液面高度的装置;b)防污保险装置,以确保粪液不进入抽气真空装置;c)安全阀,开启压力大于或等于 80 kPa(表压),以防止排泄作业时污物堵塞管道发生事故。4.1.7 额定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 1 t 的畜禽粪污运输车,系统最大真空度应小于或等于-65 kPa;额定装载质量大于 1 t 的吸粪车系统最大真空度应小于或等于-70
5、 kPa。4.1.8 抽气真空装置应能满足吸排性能的要求,抽吸时间和排泄时间均不大于 5 min。DB4203/T 1572019 2 4.1.9 用于运输畜禽粪污的槽罐等容器封口严密,溢流和泄压装置设置准确、起闭灵活并具有一定的抗打击能力,防止畜禽粪污在运输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发生渗漏、洒漏。4.1.10 车辆的吸排系统应能承受 80 kPa(表压),保持 5min 不得有渗漏现象。4.1.11 车辆罐体应符合以下要求:a)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现象;b)顶部应设置检修孔,且便于对罐体内部进行清洗和维修;c)罐体内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d)罐体内应设置防波板。4.2 车辆维护 4.2.1
6、运输完成后,清理整车和车箱,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工作。4.2.2 如长时间停放车辆时,应将冷切液和燃油放尽,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并将运输车停放在防潮、通风和具有消防设施的专用场地。4.3 运营管理 建立严格的车辆运输管理和使用记录,并对运营管理记录进行存档,保存两年以上。5 接受设施要求 5.1 接受设施宜设若干个粪便接受口并应采取密封措施,应采用密闭对接方式卸粪。5.2 粪便接受口应设置冲洗装置和操作密封盟,并设有喷淋除臭剂的装置。6 养殖场运输道路 养殖场运输道路应符合NY/T 682的要求。7 人员设施要求 7.1 运输畜禽粪污的驾驶人员、装卸操作、管理等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具有处理危险情况的能力。7.2 运输畜禽粪污时,要配备必要的防毒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8 运输过程防护措施 8.1 运输过程中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留。8.2 卸粪过程中不能有遗漏。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