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A 12 DB4203 十堰市地方标准 DB 4203/T 1282018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规范 2018-12-05 发布 2018-12-10 实施 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3/T 128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红梅、李腊梅、杨丽。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DB4203/T 1282018 1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基本要
2、求、宣传内容及活动安排、保障措施、评价与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2 工作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十政办发20144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公共机构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2 节能宣传周 每年6月的第3个星期。3.3 低碳日 节能宣传周里的某一天。4 基本要求 各公共机构应配备一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节能宣传工作;有专门的宣传阵地;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张贴节能标识;每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和低碳日活动。5 宣传内容及活动安排 5.1
3、 日常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节水、节电、空调等节能标识(见附录 A),鼓励各公共机构悬挂、张贴有关节能、减排的条幅和宣传标语;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节能知识宣传;DB4203/T 1282018 2 通过组织节能知识竞赛、征文、文艺表演或其他形式的节能活动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5.2 节能宣传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结合当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节能
4、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主题宣传活动。5.3 低碳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限制和减少空调和电梯使用,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关闭部分走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设备,使各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体会能源紧缺;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和低碳的办公模式,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体验活动。6 保障措施 节能宣传工作保障措施可包括以下内容:制定节能工作计划;有节能专项资金;积极参加节能以会代训培训、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及业务培训。7 评价与改进 节能活动宣传期间,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工作人员、邀请相关媒体,对全市各公共机构在节能宣传周期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评价,对组织工作不力、节能宣传不到位、造成资源能源浪费的典型,责令整改,逾期不改,予以通报;对于宣传工作开展好的公共机构在年度节能评价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DB4203/T 1282018 3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节能标识 图A.1 节能标识 图A.2 节水标识 图A.3 空调、节电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