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220.01CCS C 80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7192024火灾调查物证提取与管理2024-06-13 发布2024 07-12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37192024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火灾物证提取.15火灾物证管理.3附录 A(资料性)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5附录 B(资料性)火灾物证登记表.6附录 C(资料性)火灾物证管理记录.7参考文献.8DB23/T 3719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
2、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昌新文、张金宝、刘文成、牛祥山、刘学、申羽彤、梁轩晨、邵帅、赵宇。DB23/T 371920241火灾调查物证提取与管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火灾调查过程中火灾物证的提取方法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一般程序开展火灾调查中的火灾物证提取及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3、本文件。GB/T 20162-2006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GA/T 1564-2019法庭科学 现场勘查电子物证提取技术规范GA/T 1568-2019法庭科学 电子物证检验术语XF/T 812-2008火灾原因调查指南XF 839火灾现场勘验规则XF/T 1249-2015火灾现场照相规则DB23/T 3065-2021火灾现场制图规则3术语和定义GA/T 15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火灾物证证明火灾事实的痕迹和实物物体。完整性校验值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数据值。来源:GA/T 1568,2.744火灾物证提取一般要求4.1
4、.1在火灾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物证应及时提取。4.1.2提取火灾物证应考虑物证的性质、状态、成分等特点,选择相应的提取方法。4.1.3证明起火原因的火灾物证应在起火部位或与起火部位相关联的部位提取。4.1.4提取火灾物证前,使用物证标识牌对其进行标记,并按发现顺序对标识牌进行编号。4.1.5提取火灾物证时,采用照相或录像的方式进行固定,量取其位置、尺寸,详细描述其外部特征、原始状态和提取过程,归入现场勘验笔录,必要时绘制火灾物证提取位置图。DB23/T 3719202424.1.6提取火灾物证时,提取人不应少于 2 人,并应有见证人或当事人在场,填写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见附录 A),由提取人
5、和见证人或当事人签名;见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无法签名的,在清单上注明。4.1.7需进行化学或仪器鉴定的火灾物证,有条件的提取双份,并提取空白、比对样品。火灾现场痕迹提取4.2.1火灾现场痕迹采用照相、录像、制图、建模等方式提取。照相应符合 XF/T 1249 的要求;制图应符合 DB23/T 3065 的要求。4.2.2提取火灾现场痕迹前,应固定其在火灾现场中的位置,并反映出与周边事物的关系。4.2.3提取的火灾现场痕迹应体现其本身的大小、形状、颜色、光泽等表面特征。4.2.4提取微小痕迹时,采用近景或特写方法,将镜头光轴与痕迹所在平面保持垂直,并在其边缘位置放置比例尺,以充分显示痕迹特征。
6、电气故障物证提取4.3.1电气故障物证提取应符合 GB/T 20162、XF/T 812、XF 839 的要求。4.3.2提取电气故障物证前,查明供(配)电设施、电气线路、保护装置、用电设备或器具安装使用情况。4.3.3根据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可按照供电系统(电源部分)配电系统(配电盘)电气线路及电气连接件用电设备或器具的顺序,查找熔化痕迹,重点提取起火部位带有熔化痕迹的物证。4.3.4与电气故障有关的线路、保护装置、控制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具有辅助证明作用的物证可一并提取。助燃剂物证提取4.4.1助燃剂物证提取应符合 GB/T 20162、XF/T 812、XF 839 的要求。4.4.2提取助燃剂物证前,应查明下列情况:a)火灾前是否存放、使用助燃剂;b)灭火过程中是否使用了燃油动力设备或为设备添加过燃油等可能污染助燃剂物证的情况。4.4.3提取助燃剂物证应在起火点及其周围进行,同时在远离起火点部位提取适量比对检材,提取方法和要求如下:a)提取漂浮在水面上的助燃剂,用干净的注射器、点滴器、胶管、虹吸装置或用医用脱脂棉球(棉纱)吸收液体助燃剂,并将其放入密封容器;b)水泥、地砖、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