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光县大单镇港鑫化工厂“6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4 年 6 月 5 日 13 时 20 分许,东光县大单镇寺后杨村港鑫化工厂一车间因非法生产发生容器爆炸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09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令东光县委、县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施救,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乔云成即赴现场,指导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东光县委书记宋吉利、县长马占芳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2、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6 月 6 日东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卢万顺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会、大单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东光县大单镇港鑫化工厂“65”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聘请 2 名行业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县纪委监委成立了“65”事故追责问责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和专家分析事故原因等,查明了事故
3、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东光县大单镇港鑫化工厂“65”爆炸事故是一起企业违规生产造成的一般爆炸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东光县港鑫化工厂,成立于 2010 年 03 月 22 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923MA0A71RB9U,法定代表人曹晓东,登记住址为东光县大单镇寺后杨村,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乳化油、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轧胶油、浓缩液、橡胶软化液、植物油酸、合脂油、硫化油、乳化剂、五金建材、切削液、燃
4、料油、润滑脂、乙二醇、氯化石蜡、防冻液、隔离剂、轧制油、浮选剂、冷媒剂、大桶、防水卷材油、导热油、变压器油、司盘-80(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为一般化工企业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评价。2010 年 7 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即环评)。2020 年 11 月通过智禹天成环安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编制东光县港鑫化工厂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验收评价报告。图 1东光县港鑫化工厂平面图(二)东光县港鑫化工厂事故发生车间情况(二)东光县港鑫化工厂事故发生车间情况事故车间位于东光县港鑫化工厂西北处,为该厂原生产 1 车间(即润滑油车
5、间)。该车间南北长 18 米,东西宽 7.5 米,建筑面积约 135,为单层钢结构建筑结构,大门设在东侧宽 3 米。事故发生后经勘查,车间内发生爆炸的设施为不锈钢尾气吸收罐(罐体铭牌标为碱吸收罐)。(三)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三)违法生产经营情况经询问当事人,2023 年 11 月份山东德州乐陵人胥振兴与山东东营广饶人齐文强商议一起做生意,由齐文强提供设备、技术指导和原料及成品回收,胥振兴生产出成品后每吨给胥振兴 25000 元利润,随后胥振兴找到东光县港鑫化工厂曹晓东在承诺没有危险的情况下租用东光县港鑫化工厂生产 1 车间(即润滑油车间)进行加工,开始约定每月给曹晓东 5000 元租金,后改为出
6、成品每吨给曹晓东提成 7000元,曹晓东不参与生产和管理。胥振兴又找到河北衡水故城人夏爱超、山东德州德城区的赵志刚,由夏爱超和赵志刚负责车间的生产和管理胥振兴聘用来的数名工人。2024 年 2 月中下旬开始安装调试设备,2024 年 3 月开始非法生产经营。(四)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四)相关部门履职情况2024 年 5 月 20 日东光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联合大单镇政府对东光县港鑫化工厂进行帮扶检查时发现东光县港鑫化工厂生产 1 车间(即润滑油车间)增有吸收罐,少了成品罐,与原设计不符,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及专家当场指导大单镇政府依法对该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五)事故车间工艺流程情况(五)事故车间工艺流程情况经现场查验,事故发生前该车间正在进行非法生产,经对曹晓东、齐文强、胥振兴、赵志刚等人询问,该车间的生产工艺为向高压反应釜先加注 650 公斤水,然后加入 60 公斤四甲基二苯甲酮和 150-200 公斤的硝酸,通过间接加热使高压反应釜升温至 130-140,反应压力达到 1.8-2.0MPa,反应时间 4-5 个小时,初步冷却后导入普通冷却釜,自然冷却降温,最后生成产品四羟甲基二苯甲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