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襄阳“4.14”一景城市花园酒店火灾事故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1.78 万元5.事故类型:火灾事故6.事故等级:重大事故7.事故经过:2013 年 4 月 14 日 5 时 40 分许,襄阳市前进路 158 号襄阳迅驰星空网络会所(以下简称“迅驰网吧”)包房区东南侧包房一的吊顶内因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电线的绝缘层等可燃物发生缓慢燃烧,烟气通过吊顶内的孔洞向迅驰网吧西侧各房间蔓延。上网人员高琼分别于 5 时50 分许、6 时 07 分许在北侧的卫生间、收银台闻到了塑料燃烧的味道,卫生间内的味道较重,但未看到烟、火,离开迅驰网吧时也没有发现异常。因包房内无人,火情一直没有被发现。6 时 41
2、 分许,火先从包房的东南角突破,引燃其下方的沙发、布帘等物品。6 时 42 分至 44 分有 39 人陆续从北侧大门离开迅驰网吧,期间无人报警,也无人呼喊。6 时 46 分许,二层最后逃生的一名上网人员从窗口跳出,此时大厅屋顶彩钢板内的聚苯乙稀泡沫板被引燃,东、西两侧的窗口及北侧的通风口冒出大量浓烟。6 时47 分,正在一层餐厅上班的服务员庹凤芝看到二层迅驰网吧浓烟滚滚,东侧的彩钢板顶棚在燃烧,即拔打 119 电话报警。火灾迅速蔓延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火灾导致在酒店住宿或娱乐的人员共 14 人死亡(其中,3 人跳楼当场死亡,7 人窒息死亡,4 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47 人受伤,一景城市
3、花园酒店、迅驰网吧设施严重受损。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集特勤一中队、樊东中队、樊西中12队、襄城中队、特勤二中队、襄州中队共 6 个消防中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16 台消防车、126 名官兵到场灭火救人。6 时 57 分,第一台消防车到场后发现,二楼迅驰网吧全部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火势已从西侧 4 个窗口向外翻卷,三楼以上多间客房浓烟向外翻滚,4 间客房、走廊及四楼、五楼部分走廊出现明火,整栋建筑内部已充满浓烟,各楼层房间窗口均有被困人员呼救。根据火场情况,现场指挥员采取“救人与灭火同步展开、内攻与外攻结合”的技战术措施,利用拉梯与挂钩梯联用方式在北面和东面开辟 3 个救生
4、通道从外部窗口救人,通过西侧、东侧和东南角 3 部楼梯深入内部疏散、搜寻被困人员,利用云梯车在南侧直接靠近窗口救人,前后开辟 7 个救生通道,从火场中营救被困人员 40 人,疏散被困人员 28 人。同时,在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铺设 6 条水带干线,设置 9 支水枪、1 门水炮,深入建筑内部强攻近战,全力控制火势,阻止火势蔓延。8 时 48 分,明火基本扑灭。9 时 30 分,现场清理完毕。事故发生后,省政府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委书记李鸿忠迅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襄阳市委、市政府尽全力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周密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找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
5、故责任人,并举一反三,整改安全隐患。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消防局派员到现场指导督办。襄阳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救伤员、应急救援工作。8.事故原因: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等原因引起火灾,认定火灾原因为二层网迅驰吧包房区东南侧包房一,即包房区南墙往北 0 至3.5 米、东面玻璃隔墙往西 0 至 3 米范围的吊顶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9.责任认定:1)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
6、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固定消防设施作用未发挥;火灾发生后组织疏散不力。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刘涛,股东、监事李向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迅驰网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3迅驰网吧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失;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装修材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日常管理不到位。迅驰网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迅驰网吧法定代表人徐苏、合伙人陈云、时任店长彭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当班网管程潜、收银员李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3)中铁七局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中铁七局四公司未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及时有效阻止一景酒店的转租和违章搭建行为,资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中铁七局四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该公司时任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熊传荣,劳务中心主任李国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4)襄阳市文化管理部门违规审批,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1)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在办理迅驰网吧变更登记时(“阿炳网吧”变更为“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