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 目的: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岗员工。3 3 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3.1 责任区域: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和配电房等。3.2 管理责任人:部门主管或责任人。3.3 行政部: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4 4 工伤管理程序:工伤管理程序:4.1 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4.2 办理投保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行政部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4.2.2 新员工入职的 7 个工作日内,行政部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4
2、.2.3 每月 30 日前,行政部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4.34.3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4.3.1 现场处理:(一)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二)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4.3.2 事故申报:(一)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 12 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行政部。(二)事故申请:行政部 24 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4.2.3 医疗终结处理行政部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3 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
3、表,如 3 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 3 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一)工伤医疗期满后,行政部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二)行政部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4.44.4 奖励和惩处奖励和惩处项目部门和范围标准奖励所有安全责任部门1.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 1000 元;2.一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 2000 元。处罚行政部1.因过失未购买工伤保险或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理赔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
4、险主办人承担 30%;行政主管承担 20%.2.如工伤员工被鉴定为 1-10 级伤残,则另:对工伤保险主办人加罚 300 元/次;行政主管加罚 500 元/次.制造部1.第一责任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 15%2.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 10%3.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 25%工伤人员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1.工伤治疗费用在100元以下(含100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费用由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分别承担 50%、30%、20%。2以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工伤罚款,由行政部于结案时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3.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 1000 元/次。5 5 其他有关说明其他有关说明5.1 治疗费用:先由部门主管向财务部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5.2 检查及药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 CT 检查)须先通知行政部,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