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辑说明“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2014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三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2.丛书紧扣
2、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3、。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工会职责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十条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第十三条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 支持发展第十六条 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
4、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条 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和履职保障第二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管理能力要求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六条 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第二十九条 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第三十条 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第
5、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第三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部分特种设备的特殊管理第三十五条 淘汰制度第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和报告义务第四十四条 经费保障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安全条
6、款第五十条 知情权和建议权第五十一条 批评、检举、控告权第五十二条 紧急情况处置权第五十三条 获得赔偿权第五十四条 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第五十五条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第五十七条 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 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十条 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第六十一条 政府监管的限制第六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第六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配合第六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要求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记录第六十六条 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第六十七条 强制措施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行政监察第六十九条 检评机构的条件和责任第七十条 举报制度第七十一条 举报权第七十二条 举报义务第七十三条 举报奖励第七十四条 舆论监督第七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第七十七条 政府职责第七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第七十九条 组织和设备的要求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第八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第八十二条 事故抢救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