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指导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前言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便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服务和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指导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指引汇编了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及医药、加油站、工业气体生产经营)、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内容,总结了多年来安全监管的工作经验,可以为企业管理人员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监管人员开展
2、监管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本指引与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准。由于编写人员能力所限,指引中难免有错误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2使 用 说 明本指引目前有5个分册:1.一般化工及医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一般化工及医药企业现场安全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内容。2.加油站现场安全重点检查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加油站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3.工业气体生产经营企业现场安全重点检查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一般工业气体充装企业、氢气生产企业、空分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分册主要编
3、制了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尾矿库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内容和共性要求。5.冶金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冶金等工贸企业通用部分和重点领域方面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内容。3加 油 站 现 场 安 全 重 点 检 查 指 引 分 册4目录一一、平面布局及设备设施要求、平面布局及设备设施要求.1 11、站房.12、汽油(柴油)设备.33、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74、出入口及车道.11二、加油二、加油卸油作业区要求卸油作业区要求.17171、加油机.172、加油岛及罩棚.263、罩棚.284、油罐区.325、卸油口.386、通气管.44三、三、辅助服务区要求辅助服务区要求.484
4、81、站房.482、发电机室、变配电室.543、洗车区.67四四、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及其他要求、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及其他要求.69691、消防沙池.692、灭火器材.713、标志标识.744、排水.774、其他.79五、水上加油站五、水上加油站.88881一一、平面布局及、平面布局及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要求要求1、站房、站房序号名称站房(站房建筑面积要求)要求加油加气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表5.0.13-1和表5.0.13-2规定站房的一部分位于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作业区:汽油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的区域,对柴
5、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依据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5.0.1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4.2.10条图示说明1.站房加油机中心线A(1)A5(4)mA:汽油加油机中心线与站房最近水平距离。站房、有燃煤或燃气(油)等明火设备的房间的起点应为门窗等洞口;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注:括号内数值为对应柴油加油机的相关间距,括号外是汽油加油机的相关间距。2序号名称站房(站外站房设置要求)要求站房可设在站外民用建筑物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物合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站房与民用建筑物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站房应单独开设通向汽车加油加
6、气加氢站的出入口;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出入口。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4.2.13条图示说明2.民用建筑站房(1)民用建筑无直接通向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出入口;(2)站房与民用建筑之间无连接通道;(3)站房单独开设通向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出入口。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方向民用建筑出入口32、汽油(柴油)设备、汽油(柴油)设备序号名称汽油(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要求加油站、各类合建站中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表4.0.4规定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4.0.4条图示说明3.居民楼(三类保护物)加油机中心线A1、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1)A7(6)mA:汽油(柴油)加油机中心线与三类保护物最近水平距离注:括号内数字为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包括通信发射塔)应为三类保护物。4序号名称汽油(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要求加油站汽油设备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