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称报事单制度电子编号页码1.01.0 目的目的为规范各部门对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的报修工作,使报修工作得到及时的处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记录。2.02.0 报事及处理流程报事及处理流程2.1 报事及处理流程2.1.1 各部门所有员工发现需向其它部门报修、协助、报知等事项,均可使用报事单。2.1.2 报事部门按规范填写好报事单并做好登记后,电话、对讲机通知相关部门接单。2.1.3 各部门在接到其它部门的接单通知后,应立即派员亲临签收,接单后做好登记,及时安排维修、处理。2.1.4 相关接单部门处理完成并在报事单填写好处理记录后,将报事单送交报事部门签收。2.1.5 报事部门收到回单后,
2、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已处理完成并合格的,在报事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后存档;未处理完成或不合格的,在报事单上签署意见,重新出原报事单(按原编号B),并在未完成单的验收栏注明转单号,通知相关部门接单处理,直至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存档。2.1.6 各部门每月汇总报事单数量、验收结果等,书面报质量监察部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2.2 流程图3.03.0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3.1 原则上除大项土建工程外的一般性维修、养护或投诉意见,必须在三天内完成报事单所列的工作内容,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三天内完成维修作业的,需及时与报事部门沟通,说明情况。3.2 已完成报事单需在签收后 72 小时内填写处理情况并交回报事部门。3.3 各部门在收回所发出的报事单后,两天内安排人员对已完成工作内容进行验收,确认。3.4 同一报修项目内容,超过连续两次报修,应报质量监察部向相关部门作出口头警告、扣分等处理,并将情况向屋村管理处反映。4.04.0 相关质量记录相关质量记录报事单报事部门通知接单部门填单登记发现问题接 单部 门签单登记派工处理验收完成返单不合格合格返工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