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与化工工程系系务会管理制度材料与化工工程系系务会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完善系门自身组织建设,使系门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系门工作实际,制定材料与化工工程系系务会制度(以下简称系务会制度或系务会)。第二条第二条 系务会是研究本系建设发展、师资队伍、规章制度,过程管理、教学科研等重要问题的会议。属常设性会议。第三条第三条 系务会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本系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对促进的系的管理与改革,建设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第四条第四条 系务会采取系主任负责制,一般由系主任召集、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系主任可以委托其他人召集召
2、开。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召开系务扩大会议。第五条第五条 系务会参加人员包括全体辅导员。召开系务扩大会议时,参加会议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系务会召集人确定,如班主任、系主要学生干部等。第六条第六条 系务会设秘书一名,原则上由本系辅导员担任。第七条第七条 系务会的召开时间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确定。第八条第八条 系务会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系务会成员可以提出会议议题,需报请系主任批准后确定与会讨论。其他人提出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第九条第九条 系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一)本系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3、(二)研究本系本年度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学生日常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及重大活动的规划、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等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三)传达学院、学生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近期的相关工作。(四)研究部署本系学生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建设等。(五)研究处理本系学生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六)研究审议、上报本系的综合测评,各项评奖评优、入党推优,表彰、奖励和处分。(七)研究审议本系起草上报的各项工作材料与文件。(八)讨论本系人员的分工和先进个人评选上报。(九)研讨班主任考核的实施与具体的办法。(十)研究审议、上报本系的毕业生管理、就业指
4、导、就业计划及毕业生文明离校相关活动的开展。(十一)依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十二)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及属系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问题。第十条第十条 系务会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经再讨论或请示分管领导后确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系务会讨论研究工作时,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根据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全体成员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由会议召集人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系主任负责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办。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系务会参加人员应有强烈的组织纪律观念,对于须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系务会的召开时,各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未参加会议的原因、会议议题、讨论发言详细内容、决定的事项、分工落实的具体成员、完成的期限等;会议记录应该整理存档、备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