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1/21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1.目的规范营运驾驶员招聘与聘用管理工作程序,从源头把关,构建高安全素养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营运驾驶员。3.引用文件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3.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职责人力资源部为从业人员招聘、职业健康及适应性检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安技部、车队协助。5.内容及要求5.1 驾驶员聘用条件应聘驾驶员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的有效合法驾驶证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
2、能力。驾驶客车或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从业证书资格。年龄 28 至 40 周岁之间。5.2 驾驶员招聘程序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2/22包括应聘报名、初审、笔试、路试、桩考、心理测试、适应性检测、面试、从业履历审查、体检等环节。5.3 应聘驾驶员从业履历审查发现在三年内,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或超员 20%、或超速 50%违法行为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均不予聘用。5.4 体检和适应性检测发现有营运驾驶员职业禁忌症的,驾驶适应性结果需特别关注的应聘者,不予聘用。5.5 面试要了解驾驶员工作履历、婚姻及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方面,有不适合营运驾驶员情形者,不予聘用。5.6 聘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驾驶员证件、履历作假,或面试问答提供虚假信息的,解除劳动合同。5.7 危害告知驾驶员选聘时,公司应向其危害告知,说明工作岗位和环境面临的职业危害以及有害因素等;对签订合同的驾驶员,在聘任合同中应加入危害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