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废钢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废钢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钢加工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因操作不当、确认不到位、作业环境缺陷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发生,根据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04)、废钢铁(GBT 42232004)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工作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2、凡有金属片和刨片飞溅及灰尘飞扬的现场进行工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3、作业现场内的坑、沟应有安全栏杆或盖板,走台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梯子扶手,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4、在夜间或在黑暗场所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5、废钢加工中使用的氧气带接头必须扎紧,保证无漏气现
2、象;切割锯、压力表、回火器等必须保持完好。6、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 15 m。7、废钢铁的单件外形尺寸不大于 1500 mm,单件重量不大于 1500kg。8、废钢堆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通-2-道。9、在对废钢拆垛时,首先清除废钢堆上活动物件,并遵循“自上而下”原则,严禁从两侧、中间或下面抽取。10、加工大件废钢时,应确保废钢平稳放置;切割时人员要站在安全位置,切割过程中随时确认作业环境,遇异常状况应及时撤离。11、冷料加工,凡有危险的机械运转部位和电器设备的导电部分,均应安设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安全防护装
3、置缺失,严禁作业。12、废钢切割块度应符合技术工艺要求,确保炉况安全。13、切割铁砣应采取好安全措施,做到搭架牢靠,高空作业应悬挂安全带。14、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下严禁站人,天车启动、移动时,应发出声光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起重机避让。15、天车起吊重物,链条与重物吊紧时,地面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重物吊起后不准在重物下面工作、逗留和行走。16、禁止用天车吊起的重物捶打其他物体,或突然松弛将重物摔落地面。17、岗位人员每班都要对链条进行检查,发现开焊、裂纹、扭曲、变形等情况,应立即更换;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吊索具;-3-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18、废钢翻捡时,人员应站立到安全位置,避免造成车辆伤害。19、废钢加工人员应随时关注现场煤气报警仪数值,一旦发现报警超标,应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20、抡大锤配合作业时,要注意锤子与柄的牢固性,抡锤人员禁止戴手套。21、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侧 15 m 以上。22、涉密闭容器类和带油废旧备件严禁进入渣场,统一交劳服公司回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23、废钢加工单位安全员应做好废钢加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责令责任人迅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通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