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 1、总则、总则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伤亡事故)时,为有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部承担施工生产作任务实际,总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 2、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准备2.12.1 应急救援的组织与领导应急救援的组织与领导总队、支队、项目部应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队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总队长、政委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队长成员:总队安委会成员办公室:设在总队质量安全科联系电话:总队总值班室电话支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支队长、支队政委副组长:分管
2、安全工作的副支队长成员:支队安委会成员办公室:设在支队质量安全股联系电话:支队值班室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项目部主任、项目部政委(教导员)副组长:分管安全的项目部副主任成员:项目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联系电话:项目部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52.22.2 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总队、支队所属各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担施工生产任务实际及所辨识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的;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报警,联络步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器具一览表;应急救援指挥者,参
3、与者的责任义务。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主任批准后报支队审批,总队重点监管项目必须报经总队审批。2.32.3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见下图: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向专业救援队伍求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持续改进有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62.42.4 应急救援设备、器具应急救援设备、器具为进一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队、支队、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承担施工生产任务实际,在充分识别潜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上提供充分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器
4、具。应急救援设备、器具一般包括:指挥车辆、救护车辆、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动力、消防设备、急救设备、通讯设备等。在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器具时应充分考虑业主,当地医疗、消防部门的资源。总队、支队、项目部相关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对应急救援设备、器具进行测试、维修、保养,以保持其完好性。3 3、事故报告、事故报告(1)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主任或政治委员(教导员)。内部报告:项目部报办公室,总队/支队报行政值班室,报告时必须上报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情况及报告人姓名。外部报告: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的规
5、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应详细准确报告事故地点、时间、单位、电话、事态、现状及报告人姓名等。(2)项目部主任或政委(教导员)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报告支队主官和支队质量安全股。(3)发生死亡、重大事故的支队、项目部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4)重伤事故,项目部应及时报支队,支队应在事故发生后 3 日内书面报告总队。(5)发生亡人事故,项目部、支队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总队 24
6、小时内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上报水电指挥部。4 4、应急救援响应、应急救援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应急救援应以抢救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素,并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7力抢救财产、防止事态扩大。4.14.1 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项目部主官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召集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支队在接到项目部一般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项目部现场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就近组织力量和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稳定事态。总队在接到一般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发生地点、现场应急救援情况汇报,尽快组织力量、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或指令支队、项目部主官负责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大。4.24.2 重大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重大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项目部主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支队主官,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