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2)1/2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房产租赁和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经双方商定,签订本责任书。一、乙方以承租的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加工、仓储、餐饮或住宿等,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用途使用房屋,严禁将租赁房屋作为“吃、住、用”三合一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三、乙方承租的房屋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电器线路,要按核定容量用电,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临
2、时线路,不准违规使用电器。一旦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或经济处罚。经甲方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乙方承租期间,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按照消防规定配足消防器材,乙方应当确保承租房屋内配有消防灭火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制定消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立安全监督员,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水、电、燃气、压力容器管道及消防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禁在承租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治安和刑事案件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其他全部责任。五、乙方承租的房产必须按合同用途使用,不得转租,不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2)2/
3、2得擅自改变用途。坚持合法经营,严禁从事黄、赌、毒、走私、贩私、藏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存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资,印刷非法出版物;包庇、收容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六、承租期间由乙方负责对房屋及水、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七、招用外来职工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等手续。乙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一旦发现有从业人员参加非法组织,发生打架斗殴、恣意闹事、扰乱秩序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必须及时予以阻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通报甲方。八、乙方承租期间,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制度的教育并对照本责任书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若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同时通知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本责任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