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修理厂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环保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汽车修理厂的环境保护目标。二、环保责任第四条 厂长对本厂环保工作负总责,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厂长具体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第六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三、环保措施第七条 维修场地管理1.维修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
2、行,每天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扫,保持场地整洁。2.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3.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第八条 废液、废气处理1.禁止任何人将垃圾、废油、废渣、有毒废弃物一切含油废液倒入下水道。2.检修空调机时,制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3.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第九条 设备维护与保养1.砂轮机等产生较大噪音的设备,经常注意检修,以减少噪音污染,确保安全。2.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减少设备故障,降低能源消耗。四、环保培训与宣传第十条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第十一条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五、环保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 建立环保检查制度,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三条 将环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六、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厂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