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民办中小学评估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自评督评民主、诚信办学(10 分)民主管理(4)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1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五险一金”)。3诚信办学(5)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3招生简章和广告写明举办者、办学类别、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收费标准等,是否属实。1合作办学有协议书,不能超范围办学。1无投诉(1)投诉率为 0。1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理(董)事会(3)由五人以上组成,人员构成为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当具有五年以上
2、教育教学经验。1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出席人、议题、决议、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2校长(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持证上岗。1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岁1教师(5)民办学校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任职条件。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 13。持证上岗。3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2校舍情况(10 分)租房合同(2)学校有独立、稳定的办学场地。1办学场地租用合同具有法定效力。1专用教室(8)校舍、场地、教室建设符合相关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专业教室的数量、面积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校
3、舍安全达标。8-5-学校管理(35 分)制度建设(5)学校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有总结。2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等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3财务收费(20)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财务状况良好。10有独立的财务制度,会计、出纳持证上岗,符合亲属回避制度。3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物价局批准并公示。2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5保证金(10)足额储存风险保证金10校园安全(35 分)安全制度(10)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规范。3宿舍安全管理规范2食堂管理规范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检疫合格证1从业人员健康证1保安室管理制度健全1锅炉房管理规范1安全设施(5)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证学生安全。5安全预案(5)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5校园责任险(10)全员参加校园安全责任保险。10无犯罪记录(5)无重大治安案件、上访事件,犯罪率为零。5总评注:此表请于元月 10 日前交局办公室